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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型冠狀病毒疫情下,僱主或人力資源專業人員應如何應對?


自2020年1 月,世界衛生組織(WHO)宣佈新型冠狀病毒(2019-nCoV)疫情構成國際關注的突發公共衛生事件(PHEIC)。新冠疫情漫延下,作為僱主或人力資源專業人員的你,應如何應對 ? 在保障企業和員工安全健康的同時,如何避免法律風險?

<<僱主可要求其僱員量度體溫嗎?>>

如果有合理依據,僱主要求僱員在自願的情況上量度體溫,一般是合法的。因為量度體溫可以發現冠狀病毒的疑似病患者,防止病毒的傳播,確保僱員自身和其他僱員的健康和安全。僱主應承擔量度體溫的費用,測試應只限於測試員工是否出現冠狀病毒症狀。

無論是量度體溫或身體檢查,都可能帶來私隱的問題。僱主需要留意,在《個人資料(私隱)條例》中保障資料原則,第一原則──收集個人資料的目的及方式,「所需個人資料是以在有關情況下屬公平的方式收集;而就收集目的而言,所收集的資料並不超乎適度。」

由於量度體溫涉及收集員工的個人數據,因此僱主應遵守第一原則的規定,明確告知員工這些數據的使用目的,以及該數據可能轉移到的人員類別。如果僱主對拒絕接受醫學/量度體溫的僱員進行紀律處分,可能會產生法律風險,但僱主可以合理地拒絕不遵守該要求的僱員進入辦公室。

<<僱主可要求僱員不返回辦公室嗎?>>

一般來說,僱主有為僱員提供工作的隱含責任,因此僱主在沒有按合約或法定要求的情況下,不能暫停僱員的工作(即使有薪)。我們的意見是,在現時的情況下,考慮到員工的安全和健康,合理地要求員工留在家中(或在家工作),相關的法律風險就很小,尤其香港政府亦執行同樣的政策。

為了避免因推定解僱和/或殘疾歧視而引申的法律責任,僱員如被要求不返回辦公室,作為冠狀病毒的預防措施,應繼續獲得其正常工資和福利。僱主在合理可行的情況下,可考慮其他臨時措施,例如:在家工作或分開上班。

<<如果員工不幸感染冠狀病毒,僱主有什麼責任?>>

僱員如感染冠狀病毒並被隔離,應根據公司政策或《僱傭條例》獲得疾病津貼。

由於僱主在普通法下有責任,合理照顧其僱員的安全。因此,僱主應謹慎行事,禁止感染冠狀病毒的人員進入工作場所,防止病毒傳播給其他員工。

如果僱主提供額外醫療保障予僱員,應與保險公司聯絡。請注意,如僱員正放取有薪病假,除因僱員犯嚴重過失而將期即時解僱外,僱主不可解僱該僱員,這亦可能觸犯殘疾歧視條例。

<<如果僱主不履行其法定責任,將會帶來什麼潛在的後果?>>

僱主違反普通法對僱員的照顧者責任(Duty of Care),僱員可根據合約法或侵權法對僱主索償。如果僱員在工作期間感染了冠狀病毒,則該僱員還可以根據《僱員賠償條例》獲得補償。僱主還可能因未能遵守《職業安全及健康條例》規定,而承擔刑事責任。

此外,根據《預防及控制疾病規例》,任何人不得妨礙或協助他人妨礙衞生主任、警務人員或根據本條例委任的公職人員或人根據本條例行使權力或執行職能,否則可承擔刑事責任。

僱主現在應該做什麼?

採取適當的預防措施、時刻保持警惕和做好充足準備,是良好僱主和人力資源專業人員必須做的。僱主可通過以下方式確保遵守其相關的法律責任:

  • 採取必要的措施來預防和控制病毒的傳播,並在必要時立即向相關部門報告病毒病例;

  • 提供安全的工作環境,以幫助保護員工免受工作場所的傳染病(例如:分發口罩或洗手液);

  • 查詢員工是否與任何感染冠狀病毒的人接觸,以及他們是否曾到中國(特別是武漢/湖北);和

  • 遵守香港政府或世界衛生組織發布的健康建議和指示。

此外,企業可以製定應急計劃(Contingency Plan)以:

  • 評估冠狀病毒可如何影響業務;

  • 評估與供應商,客戶和其他方的現有合約,並留意或考慮「不可抗力條款」;

  • 考慮暫時關閉辦公室,在家工作政策和/或員工休假;和

  • 制定應急時期的差旅計劃。

由於傳染病不可預測的特性,在特殊和緊急情況下,公司必須靈活應變。僱主除了積極採取適當行動符合法例要求,更應把員工的健康和安全放第一位,維持公司運作以使將來盡快復原。僱主應盡可能向其員工、企業客戶和持份者宣傳其努力,企業之間、僱主與員工之間的相互支持是最重要的,讓我們共渡這個艱難的時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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