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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定產假增加至14個星期 (已經生效)

各位人力資源從業員注意, 由2020年12月11日起,法定產假已增加至14個星期 ! ! !


延長定產假至14個星期

條例下,法定產假由原本的10個星期增加至14個星期,讓合資格的僱員在緊接10個星期的產假後連續放取。而現時法定產假薪酬的比率將維持不變,即仍是僱員每日平均工資的五分之四。


新增「發還產假薪酬計劃」

政府在新條例下容許僱主通過「發還產假薪酬計劃」向政府申請資助,發還已支付的產假薪酬。須留意資助金額上限為每位僱員80,000港元。現時,政府仍在就「發還產假薪酬計劃」進行準備工作,有需要的人力資源從業員應妥善保留相關文件,並留意2021年的公佈細則。


修訂流產的定義

較少人注意到,修訂條例亦把流產的定義由懷孕28個星期減至24個星期,即加強對僱員的保障。


修訂疾病津貼的證明

在新條例下,僱員如能出示由醫療專業人員(註冊醫生,註冊中醫,註冊助產士或註冊護士)簽發的到診證明書,即俗稱「到診紙」,亦可獲得疾病津貼。


延長法定侍產假可選擇休假的期間

除了法定產假的延長,合資格的男性僱員可以在預計其子女產期前4個星期至實際產期後14個星期(而非原本的10個星期)內選擇放取侍產假。法定侍產假的日數維持不變,為5天侍產假。


過渡安排

新法例只適用於在生效日期(2020年12月11日)當日或之後分娩的合資格女性僱員,或其子女誕生的合資格男性僱員,簡單來說,就是以BB的出生日期決定。


僱主或人力資源從業員現在應該做甚麼?

僱主應該就其僱傭手册或公司政策作出相應調整,以確保遵守經修訂的《僱傭條例》。僱主須注意除上述更改外,《僱傭條例》下的其他生育保障法例仍繼續生效,僱主有義務確保僱員的法定保障得以實行。


本司提供僱傭手冊的修訂檢討服務,確保貴司的僱傭手冊可附合法例要求。同時,保障僱主和僱員雙方的利益。歡迎查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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